保教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 忠诚于党的幼教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幼儿,对孩子做到关心、耐心、不歧视、不偏爱、不体罚、不变相体罚。
2、 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对幼儿高度负责,完成任务一丝不苟,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不出责任事故。
3、 工作时不随便与老师聊天,不议论幼儿或家长,不随便使用幼儿的物品,不接受索取家长的礼品,不变相利用幼儿过生日、节假日索取礼物和食物。
4、 努力学习掌握规律,按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的教养教学活动。对幼儿教养不强求一致,不生搬硬套,不成人化、小学化。
5、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雅,动作轻柔,语言文明规范,事事作幼儿表率,说话不粗鲁,不大声喧哗,不呵斥幼儿。
6、 保持教室清洁整洁,不乱放成人物品,工作时不吃零食、不修指甲、不梳头化妆、不随意亲吻幼儿、不吃幼儿的点心饭菜和用幼儿的东西。
7、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组织、有纪律,遵守社会公德。衣着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如超短的裙子、低胸的衣服等,不梳染怪发型,不佩戴某些饰品,如耳环和容易损伤幼儿皮肤的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上班时不穿高跟鞋。
8、 同事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不在背后议论别人。尊重上级领导,不与家长发生争吵,不以自我班级为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