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2018〕23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
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教育局:
为切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今年11月26日前,各地要确保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中小学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各校要及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在11月30日前,均要签署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见附件,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备查。同时,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
二、严肃查处继续开展有偿补课行为。教师签署承诺书后,要自查自纠,杜绝一切有偿补课活动。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情况查实的,鉴于不讲师德诚信,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并由各设区市及时报省教育厅。
三、建立拒绝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确保公开承诺不漏一校、不掉一人。要增强签署承诺的仪式感,加强宣传,使每位教师再学习、再认识,珍惜光荣、爱惜职业,自觉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望。今后,教师调动评先、晋职晋级都要提供没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证明。各地各校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不上报违规处理结果的学校及其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校长书记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同时,在对学校和地区各类考评中一票否决。
各地各校要将签署的承诺书电子数据输入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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